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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19年中考志愿填报系统

山东省青岛市2019年中考志愿填报系统

2019青岛中考志愿填报系统 http://wsbm.qdedu.gov.cn

第二阶段:网上志愿填报

1.考生于5月16日(周四)至5月18日(周六)(每天8:00至20:00),登陆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并补充填写考生基本信息。

考生使用山东省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平台,登陆后考生须设定登陆密码,并由考生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泄露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首次登陆时,考生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志愿,建议有条件的考生选择该方式(选择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的,该手机号可用于订制微信推送成绩和网上自主办理成绩证明)。

2.四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下同)考生最多有3次机会网上填报(含修改)报考信息(含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信息、职业志愿信息)。考生填报(含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综合高中志愿信息、职业志愿信息中任意1项或几项,每提交1次都将占用1次填报机会。

四区以外区市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及修改按各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志愿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报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应同时打印《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第三阶段:现场志愿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四区考生

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志愿(含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于5月19日(周日,8:00至18:00)到普通批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考信息(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的确认地点见学校招生简章)。个别因故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5月20日(周一,8:00至16:00)到普通批第一志愿学校补充确认。

仅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周日)至20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应届生确认地点由区市自行确定,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

(2)四区以外区市考生

考生于5月19日(周日)至20日(周一)到所在区市教体局规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四区报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②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③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普通批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2)四区仅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②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四区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信息确认期间办理审核手续。

①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到市侨办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分照顾审核确认手续,由市侨办向市招考办提供审核通过名单。

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持户口簿(台湾籍考生户口簿未标注或无户口簿的,须按市台胞联谊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到相应志愿确认地点审核确认。

②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相关证件的原件,由志愿确认点查验后返还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证件复印件由普通批第一志愿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档案袋中。仅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证件复印件由辖区招考办保存。

(4)四区以外区市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考生,根据所在区市教体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志愿确认。

山东省青岛实验高级中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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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验高级中学前身是青岛市第十五中学,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硕阳路69号,是青岛市政府为深入开展高中课程改革和创新素质培养,提升青岛市基础教育的内涵、品牌和影响力,而重点打造的一所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学校。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简介:

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
电话:0532-81703693
网址:http://www.qd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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