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城四区”辖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不限制公、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只能报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学校。聊城一中、聊城三中、水城中学、聊城二中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学校均接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 20 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填报志愿时间:
5 月 16 日—20 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中等职业教育首次志愿;
7 月 11 日—12 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7 月 21 日—22 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