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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昌中考优录政策正式公布

  11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2017年,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和葛洲坝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初中继续招收分配生。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占指令性计划比例仍为70%。
  今年的分配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校分解到各区,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分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依据和比例原则为:初中学校在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为60%;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例为30%;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结果,比例为10%。
  2017年中考分配生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2017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和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不受此条限制);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且不超过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为2A3B及以上;体育中考成绩达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全部及格。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考生可以兼报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时还可以填报其他学校非分配生志愿。
  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城区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
  分配生录取时将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按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平时学业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城区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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