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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中招录取结果和补录工作问题的解答

    1.中招录取总分包含哪些内容?   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总分的计算方法是:5科文化课考试成绩(往届生每科减1分)+体育考试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现场考试成绩)+考生享受的政策性加分之和。       2.今年我市中招有几种录取形式?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       3.对残疾考生有何录取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类学校应认真执行对残疾考生的相关录取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要积极录取。       4.考生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被录取?   (1)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   (3)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中考成绩未达到相关志愿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5.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及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何时下发?   2016年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16日开始下发;名额分配录取通知书于7月21日开始下发;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31日开始下发。录取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报名信息中填写的收信地址邮寄到考生手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妥善保存,以便作为入学报到和办理手续的依据。       6.补录工作何时进行?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7月31日至8月3日组织未完成计划学校(专业)进行补录工作。       7.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参加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补录。经批准的补录学校须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在《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第10期上刊登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信息,并通过各区中招办发放到初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7月31日至8月3日期间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主选择一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申请补录。   补录学校根据本校剩余计划和考生实际情况进行预录,并在规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8.招生部门采取哪些方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市、区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都在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违纪问题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了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1)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前对试卷做到绝对保密;利用远程电子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各区中招工作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比等,以保证中招各环节工作的质量。   (2)坚持信息化管理。市、区招生部门使用统一的录取软件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招生学校公正录取。   (3)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当年有子女参加中考中招的招生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在录取期间,有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反映招生录取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违纪事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及乱收费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一经举报查实,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区安排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5)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招生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中考中招的相关信息。举办全市招生网上咨询活动等,广泛、深入、细致地向社会宣传、公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政策、计划、具体操作程序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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