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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2号)要求,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各类应届初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包括在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各类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市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市聋青技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部分专业经批准可以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各类残疾学生。

根据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报名要求,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考生均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报考区中招办组织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残疾考生于5月12日进行统一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现将学校招生方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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