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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教普高字〔2017〕9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国家、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和《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生为本,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阳光中招”,努力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综合改革,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每批次最低分数以上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具体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初中预计毕业生数、上年实际招生数、现有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因素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职普招生比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各县(区)、各校计划情况另行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 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二)报考要求
1.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区(不含新建区和湾里区,下同)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在外地借读的南昌户籍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证明,城区户口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三县及新建区、湾里区户口的由当地中招部门审核并安排报名。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报考考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2.高、中职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3.师范定向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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