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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黔南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各县(市)属高中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应收尽收。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择校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须是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已取得居住证。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2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州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4)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二项重复者只计10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具体按州招考中心录取办法实施。
(6)学籍注册。凡未参加中考和未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州局批准各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013黔南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黔南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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