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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有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的公示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有加分

和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精神,实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7〕29号)的规定 ,经考生申报、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和相关资格审核单位复审,共有8367名考生符合2017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

现将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异议,可向各区招考办(基教科)或市招考办反映。

 

附件:1.2017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有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2.申诉(投诉)方式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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