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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辅助录取系统方式进行。

(三)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


(五)录取条件。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B(含B)以上。

2.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录取条件:北海中学、北

海七中、北师大北海附中录取成绩为A等级及以上。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录取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成绩可以放宽到C+等级以下。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在往年北海中学和合浦县廉州中学等两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试行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特色建设学校试行体育优秀人才自主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各有关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简章。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毕业成绩参照学校测试成绩。

2.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方法。

(1)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①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按照总成绩的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的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单科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③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以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3)各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市辖区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录取,合浦县录取批次由合浦县招生办自行确定。

①定向生的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按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正读生考生人数划出一定比例定向生招生指标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根据本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招生学校按录取条件和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级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的考生和市青少年艺术团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计划单列,参加第一批次录取。

②公费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③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的最低录取成绩分别为招生学校的公费统招生或自费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分别按体育、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等三大类共六个专业特长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

④自费生的录取。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办〔2014〕2号)的规定,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10%。录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⑤非本市中考考生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以及考生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以下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的测试,成绩优秀、由招生学校初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初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等入学手续。市外考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

A.中考各科成绩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

C.同意考生到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证明或函件。

(3)其他有关规定。

①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②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③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择校生中,依照相关规定并报招生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生。

④经过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补录名单,并报招生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016北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北海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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