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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顺利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对我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原则
⒈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和发展水平。
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一)各地中考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考办承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当地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当地中考办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学生本人《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的原始记录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小组评价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做出综合性的描述,注意对有特长的学生做出描述性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一)评价结果由“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组成。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A、B、C、D 四个等级,在“单项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1)单项等级:根据评价表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对学生各项素质发展水平进行单项等级测评。其中,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差的,评为D 等。对学生评定D等时应极其慎重,比例控制在5%以内。(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各单项等级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评定标准为:在“班级评价”的6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三)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要尤其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
(四)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做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对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中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考试院统一印制发放,学校负责存档,并在下发中考成绩时将其发放给学生,以便学生入学报到时交由录取的高中学校存档。

附表: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表       
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考号 
项目 维度 要素 主要参考依据 自评 组评 班评 备注
一、评价内容 ⒈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关心集体,尊师团结;
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①学年内的班主任期末评语。
②学年内的奖励或处分记录。
③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      
 ⒉
公民素养 严于律己,行为良好;
学会负责,责任感强;
自强自立,热心公益。 ①言行、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②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服务等表现。      
 ⒊学习能力 态度端正,勤思善学;
习惯良好,成绩达标;
实践创新,具有成效。 ①出勤、上课、完成作业等情况。
②平时考试与考查成绩,不**。
③校级以上学科获奖情况。
④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操作、青少年科技活动等活动情况以及成绩等。      
 ⒋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团结合作;尊重他人,态度友善;
乐于合作,善于沟通。  ①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情况
②与他人合作过程中的表现及成绩等情况。     
 ⒌运动与健康 积极锻炼,体质健康;生活健康,兴趣良好;掌握技能,成绩达标。 ①学生平时参与体育锻炼情况。
②学年内体育、健康课程考查或竞赛成绩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⒍审美与表现 兴趣浓厚,情趣高雅;
善于表现,成绩达标;
积极参与,具有成效。 ①参加艺术表现性活动与获得成绩与奖励的情况。
②学年内的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    
二、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2.综合性评语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评价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的详实记录与评价。表中的“主要参考依据”作为评价的线索和提示,各校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 (2)“备注”栏可简单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标准:“班评”的6项单项等级中有4项以上(含4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至少有1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3项以上(含3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4)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等级评价栏内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则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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