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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德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德阳市教育局同意后作为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14785人,定向生按招生计划的51%下达。全市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招生范围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德阳市招生,其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

按省教厅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及信息上报。(另文下发)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21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2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经招生学校考核合格后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于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3)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第一次出档按一、二、三平行志愿(10分差)投档后,未满额,由四、五平行志愿补充。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10分差:一志愿未能投档的考生,投其二志愿时,总分减10分,与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其他考生总分相比,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三志愿减20分,依此类推。)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见附件9)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填写,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016德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德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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