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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宣城中学:

    为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依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以上。市教体局采用“二上二下”编报方法,将招生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具体分解到各高中。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学业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学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

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的等级划分,每科按所在县市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7年各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3、继续试行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收和特招优秀运动员(简称“特招生”)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宣城中学打造“皖南名校”工程实施方案》,宣城中学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自主招收的学生及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10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生方案另行下发。

宣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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