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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德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录取
27.一考多取。高中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28.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市属高中学校和县市区高中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别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3+4”录取时将根据省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29.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提前批→优先类别→职业学校二次录取。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职业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优质高中特长生→优质高中普通生→其他高中。
30.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区志愿的录取。
(2)市属高中县市生录取人数不能满足计划的,将把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生。
(3)录取优质高中学生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4)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30分。
(5)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2016德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德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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