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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和我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8万人,共计划招收本地中职学生3.6万人,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专业过度重复设置。2017年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名单已经通过青教通字[2017]13号文件公布。
四、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区(市)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扩大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将合作的专业点由原来的24个扩大到37个(新增试点专业见附件2),招生计划由2016年的1100人增加到2000人左右,试点高职院校由原来的1所增加到4所(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三)普职融通实验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共有6所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试点(见附件3)。实验班学生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春季或夏季高考的方式,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验班的录取与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同批次。
(四)自主招生。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但不能再被其他职业类、师范类学校录取。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在崂山区、城阳区职业学校招生纳入市统一招生平台的基础上,将黄岛区、即墨市和平度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二是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三是“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五是开展统筹招生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六)各批次志愿顺序。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共5个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在现有招生工作进程和模式基础上,把目前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次招生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改为考生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模式。各专业第二次招生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一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一、二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未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考生,报考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除“3+4”本科为提前批次外,其他志愿由辖区教体局确定。
(七)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要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在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运输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3D打印与立体设计等4个专业面向有关区市单独投放部分招生计划,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3+4”本科、五年制贯通培养、普职融通实验班、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市教育局将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暨职业教育招生大集,集中解答家长的咨询。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青教通字[2017]023号附件.doc
2017青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青岛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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