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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七)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还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市教体局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即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执行;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意见》(豫政〔2015〕76号)精神,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今年,省教育厅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已被省提前录取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市招生录取。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在招生学校所属区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已被市提前录取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批次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

在批次录取志愿学校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且已被录取,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一志愿(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

上述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招生区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成绩若在该校所属区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该校的补录。

(八)分配生的录取

1.分配生的比例。睢县、夏邑、虞城三县为所属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市直和其他县(区)为所属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

2.分配生的录取办法。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二是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省、市级示范性公办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本区域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区域内的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省、市级示范性公办高中)有效。

2016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商丘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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