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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2016年我市普高招生按《鹰潭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即普高招生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结合学业成绩、身体素质测试等级、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等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按考生志愿和学校统招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各个学校的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部分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在统招计划完不成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生源。

  音、体、美特长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办法,经市中招办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鹰潭市中招办派员巡视。在普高录取之前各学校要将加试成绩报市中招办。按音、体、美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其学业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应达到相应学校的最低等级要求。不要求进行特长加试的学校,可依据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特长证明材料的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鹰潭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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