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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按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招生。

  (二)招生对象

  当年在籍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均为正录。

  为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今年启动怀化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试点工作,即:怀化市区4所优质普通高中(怀化一中、怀化三中、怀铁一中、湖天中学)招生计划的10%按比例分配到市区指定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各县市区可参照实施。今后将逐年扩大定向招生计划。

  (四)招生录取依据

  1.市教育局下达的当年度招生计划。

  2.学生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四个维度达C等以上(含C等),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的等级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成绩总分(五科满分总和为560分)。

  对于从外地转入我市就读初三,未参加2014年我市毕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测试的学生,须到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成绩证明,作为该生参加了地理、生物毕业考试的依据,然后按照该生参加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七科的平均分来认定其地理、生物的等级。

2015怀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怀化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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