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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中考报名规定办法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主动公开                             佛招办〔2017〕15号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7〕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25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进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非本市户籍的我市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地点安排。本市户籍考生在本市所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佛山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审核、报名点派号、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档案整理等,详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各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三)各区要对各报名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按附件1、2、4的要求进行。
(四)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审核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

2017佛山中考报名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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