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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江津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区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由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区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由原就读学校单独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和“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各校于5月1日前在区教委网站下载《江津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5月2日—3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4日各初中学校将统一采集的学生基础信息传中招办。

(三)招生计划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严格挂钩,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发生。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600人。区中招办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核定招生规模,结合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江津中学等市级重点学校仍实行指标到校的招生办法。区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初一、二年级结构成绩确定保送指标,由生源学校负责择优推荐。除江津中学外,其余市级重点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将指标计划及选送条件进行宣传,张榜公示,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指标到校计划推荐预录的学生必须是结构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报考市级重点高中要求的学生。同时,招生学校可用指标到校计划招收少量的“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5月15—16日报送区中招办。所有推荐公示的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不愿享受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自愿放弃。

2.统一录取

全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自主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阅卷,于7月10日开始统一录取。

3.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招收少量的特长学生。自主招收特长生的方案于5月8日前报区中招办,经区教委批准后由区中招办监督实施。

4.其他招生

(1)继续在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开办“励志班”,田家炳中学开办“励志班(原巴蜀班)”,江津八中开办“留守少年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2)重庆市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招收的 “珍珠班”、 重庆市实验中学举办的空飞预备班、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的“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等高中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2017重庆市江津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江津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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