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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山区2016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2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4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制度。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制度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推荐生计划

我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计划为:金山中学51人,华师大三附中31人,其它区县学校114人,共196人。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有良好的基本素养,优秀的学业成绩,积极的个性特长。

1.被推荐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本区就读的初三在籍应届毕业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等第良好及以上。

2.被推荐的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2)初三年级被评为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3)初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

(4)初中阶段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方向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注:自荐生条件以各招生学校网上公布的条件为准。

四、工作程序

1.由教育局印发关于金山区2016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2.各学校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和教育局要求,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书面(电子文稿)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和要求,确定各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并将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在初中学校及本区全额公示。

4.推荐生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全额公示推荐生计划数,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按科学、民主、公正程序确定推荐生名单:师生民主推荐,年级综合平衡,经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推荐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必须交档案室保存。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5.获得资格的推荐生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推荐生填写《2016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并提供《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报送区招办。

推荐生名单由区招办审定,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进入预录取程序。

6.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平行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7.“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8.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9.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五、工作日程

1、4月中旬,教育局制定2016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2、4月18日前,初中学校完成“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批。

3、4月25日前,初中学校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并按科学、民主程序确定推荐生名单。

4、4月25日至29日,推荐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5、5月6日10:00至9日12:00,初中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资格库、上传推荐生信息表及综合素质评价表,区中招办网上审核确认推荐生名单。

6、5月14日10:00至16日12:00,“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含推荐生、自荐生)。

7、5月16日16:00前,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高中学校。

8、5月18日10:00至23日12:00,招生学校审核“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材料(可在21日或22日进行面试),并进行推荐生一志愿网上预录取。

9、5月25日10:00至26日12:00,招生学校预录取二志愿推荐生。

10、5月28日12:00至31日12:00,招生学校与自荐预录取考生网上签约。

11、5月28日10:00至29日12:00,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查询推荐生第一、二志愿预录取情况。

12、5月30日10:00至5月31日12:00,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13、6月1日10:00至2日12:00,招生学校预录取征求志愿推荐生。

14、6月4日,考试院公示提前招生预录取名单。

上述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教育局。

金山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详见文件金山区2016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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