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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10年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青教招委〔2010〕  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10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高中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限;

5、有本省户籍;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准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参考中考成绩。志愿报本省中专学校的,可以直接到省内中职学校报名,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报省外中专学校的到户口所在地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携带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

(四)、填报志愿

选报中等专业学校,要填写《青海省中等专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并在“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同批学校是否服从分配”栏中明确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按“不服从”对待。负责报名工作的州(地、市)、县招生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   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往届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学生家长单位负责)应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报名点招生办公室自行安排。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培训好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条件较好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生由副主任医师担任。体检结论如有限报专业的应告知学生本人,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学生或其家长。

三、录取

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和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协调,录取时间定于8月17日-20日,在省招考宾馆集中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投档,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学校实在难以满足考生志愿但有服从调剂志愿的,招生部门再对其进行调剂录取。

填报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于8月17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向招生学校办理提档手续,招生学校负责按程序录入拟录取考生电子信息,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录取审批表(一式3份)。

填报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直接交招生学校,学校也可积极宣传组织生源,建立档案。对省内中专新生的注册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

四、加强领导

中等专业教育是国家培养适用型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中专招生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招生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教育的政策和对中等教育人才的市场需求及照顾政策。积极组织生源,指导考生选填志愿。切实保证考生愿意报、有意学、学有所专,学有所用。

五、   报名费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主要用于州、地(市)、县招生办公室组织生源、建档等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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