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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池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批次

(三)录取原则、办法和步骤 1.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 1:1.1 的比例调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宏观调控,微观调整;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经审批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2.录取办法和步骤

(1)招生公示。我局在升学考试前将通过《河池市 2010 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一书向社会公示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河池市2010 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向考生实事求是地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数(明确正取生和择校生数及民族班录取条件等,招生计划由我局下达)、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和对象、报名条件、联系办法等。《河池市 2010 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由招生学校出资印制,免费发放给考生个人。如需通过其他方式公示的,公示材料由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布。

(2)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 月上旬,我局将通过文件、河池教育城域网和相关媒体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学校志愿通过河池教育城域网采集。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 3 天后,根据自身 12 的成绩和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报读学校招生数就地(即在毕业学校)自主进行网上填报(网上报名办法另行公布)。

 (4)招生学校录取。 Ⅰ、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河池教育城域网实行网络远程录取,录取中控室设在我局网络中心,录取时间安排拟定在 7 月15 日到18 日四天。录取投档将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考试科目成绩、测试科目成绩、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投档比例为1:1.1,审批人员将根据招生学校预录情况和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分四批次进行。第一批次:7 月15 日,先审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辖区薄弱学校的均衡招生指标(即定向招生指标),然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面向全市择优部分的正取生;第二批次:7 月16 日,除河池高级中学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面向本县(市、区)的正取生;第三批次:7 月17 日,一般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录取指令性计划新生;第四批次:7 月18 日,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 Ⅱ、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0 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8 号)要求,我市2010 年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要达到 22820 人,各普通高中(特别是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宣传力度,完成招生任务。 Ⅲ、规范招生秩序。参加2010 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校长必须签定招生录取责任状,按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数量进行录取。学校拟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必须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列表造册,报送我局普通高中录 13 取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审批,在录取办公室批准后学校才能录取,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Ⅳ、经我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批准录取的新生,必须携带我局监制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2011年河池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批次

河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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