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实行现场录取。
(一)录取的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防城港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下简称市高中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二)录取依据
1.中考总分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等科目成绩及照顾分的组合等级)和各科成绩等级(符合免试条件的保送生除外)。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
4.学生报考志愿。
(三)录取工作程序
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各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市高中招生办初审后,校长当场在录取数据的纸质材料上签名、盖学校公章。然后学校根据拟录名单提取考生的电子信息并通知考生到校报到。具体程序如下:
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学校录取并通知考生到校报到→学校将已到校学生名单造册,并送市高中招生办审批盖章→市高中招生办将新生学籍号发送给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录取结束。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分批次
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指标参照高考录取办法,按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分为两个批次进场录取。
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高中:即防城实验高级中学、防城港市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为自治区一级高中和一般高中:即防城中学、东兴中学、上思中学、防城港市一中、防城三官学校,那良中学。
2.录取时间分段
录取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为指令性计划内录取(7月16日至7月19日);第二时间段为各批次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内调剂录取和计划外择校生录取(7月20日至7月26日)。
3.按顺序分批投档
(1)按中考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坚持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投档。
(2)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
(3)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内指标按110%以内投档。
(五)录取原则
高中招生录取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1.各学校必须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内指标录取后,方可进行非指令性计划(择校生)录取。由学校自主招收的择校生,必须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缺一不可),由市教育局按名单投档。
2.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或B等的考生,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高中和一级高中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内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及以上者,才能进入自治区一般高中指令性计划内录取。
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或无考查成绩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内录取。
4.外地考生转到本市录取的,必须参加今年的中考,而且要出具有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及中考准考证、学籍册等材料,否则不予批准录取。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学业成绩准入标准为该校计划内招生的中考总分等级下降一至二个等级。
6.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定防城港市高级中学的指令性计划内招生指标,要录取市直学校和港口区的考生比例达到30%以上;防城实验高级中学的指令性计划内招生指标,要录取防城区的考生比例达到30%以上。
2010防城港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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