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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德中考指标分配生招生办法

(二)指标分配生

1. 2015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指标分配生按不低于招生总数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2.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纳入分配生招生范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可与学籍所在学校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出我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各县区要把这部分考生纳入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之中,按照比例分配招生指标,享受所在县区分配生待遇。

2015承德中考指标分配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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