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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教育局2016年宿松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松教〔2016〕19号

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16〕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松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挖掘优质高中资源潜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情况、上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探索在非省示范高中实行弹性招生制度等情况,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高中办出特色”的要求,制定我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分解到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16届以前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今年考生中考各科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其余为E等第。对中考总分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予以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为控制初中阶段重复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对已在初中阶段被批准休学的学生,每多读一年,总分中减除10分参加录取。

宿松县教育局2016年宿松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宿松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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