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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吕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高中录取

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按照“计划公开、自愿填报、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录取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使用计算机投档,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公示录取结果。具体录取办法为:第一、二批学校统招生录取时将第2志愿提高10分,与第1志愿同时排序,择优录取;若第1志愿达到所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时,第2志愿无效。定向生录取在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农村30%的薄弱初中学校在线下100分)之内,根据志愿择优录取;若分数线内没有生源,定向生计划转为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第一、二批收费生录取办法与统招生相同。在录取时如出现最低分数并列的考生时,按①语文加数学、②文综加理综、③英语成绩为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高中录取时,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3个D级以上(不含3个D级)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

高中录取于7月9日开始,先录取第一批学校的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7月13日至15日第一批录取的学校接收新生报到缴费,7月16日第一批录取学校上报缺额,7月18日至19日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参加补录统招生缺额,补录时按原志愿进行,不再补报志愿。补录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一批收费生,7月20日至22日学校接收第一批补录考生和收费生报到缴费,报到结束后上报收费生缺额,7月24日按原志愿补录第一批收费生缺额。

7月25日录取第二批学校的统招生,7月26日至28日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接收新生报到缴费,7月29日第二批录取学校上报缺额,7月30日至8月1日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参加补录统招生缺额。补录办法与第一批相同。补录结束后录取第二批收费生,8月2日至4日学校接收第二批补录考生和收费生报到缴费,报到结束后上报收费生缺额,8月6日按原志愿补录第二批收费生缺额,并限制最低控制分数线。

没有缺额的学校,学校必须书面上报无缺额文字材料并签字盖章,以备待查。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已被该校录取的新生,招生学校要及时电话通知到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缴费。凡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如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该生的档案成为死档。高中录取严格按志愿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未在吕梁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参加录取,按批次补录时体现考生原志愿信息,考生不进行补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保证金“预录”学生,更不得以承诺为诱饵拉拢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此引发的考生上访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要实行高中录取与建学籍相统一,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注册学籍,未经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发现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年以后招生部门严格按照高中录取名单审查高考应届生的报名资格。

有关职业中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职教招生的政策规定,实行招生准入制度。要严格规范职中学校招生和办学秩序,严禁职中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严禁有偿招生和通过中介招生。

五、录取批次

高中录取分两批进行,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没有省级示范学校的各县一中及吕梁高级中学,其余学校全部参加第二批录取。各县(市、区)所属个别高中学校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务于5月10日前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招考中心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2015吕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吕梁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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