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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附件4:
         2015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5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5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一)政策类
1、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低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军人子女可降低5分录取。
2、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加5分)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加5分)
1.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加5分)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区教文体局或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区教文体局或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审验,并填写《2015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 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按该类最高分值加分;如同时符合多类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军人子女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由区级以上侨办、台办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由区级以上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的对象,须填写《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在上报前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嘉兴考试院将在嘉兴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格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等有关材料原件。
四、办理时间
2015年5月29日(周五)下午,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二楼会议室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解释权为嘉兴市教育局,2016年起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类的中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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