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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绍兴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根据国家《课程标准》、《2015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及《2015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文化考试补充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试卷整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

(2)命题要重视能力立意,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3)命题要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联系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4)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5)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6)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各100分钟。

     5.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上午),两天半。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市教普〔2014〕79号文件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优惠加分)统一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条件。省级重点高中并轨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2A3P及以上;省级重点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道德与修养”项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具体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关于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

凡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 具有在市直初中、区属初中(不含新划入“三镇”)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电子注册学籍的2015年应届毕业的非越城区户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可凭市区考试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2)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3)允许高中学校提前招收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推荐生。绍兴一中和稽山中学用于推荐生招生的名额为本校招生数(不含创新班)的50%,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2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资格学生基数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5月底完成,文件另发。

(2)特色班。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用于“特色班”招生的名额各90名,在5月底前完成,方案另发。

(3)特长生。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1%。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特长生录取成绩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安排在中考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招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可按志愿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4)统招生。推荐生、特色班、特长生以外的招生名额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凭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等,择优录取。

    (三)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高中段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旁听生、复读生等。若有上述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扩招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职业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招生。

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起市直(越城区)中考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4〕80号)执行。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学校)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2015年绍兴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绍兴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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