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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永嘉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1.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必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县户籍考生。4月中旬,各初中学校收齐已报名中考的考生户口簿,按中考准考证号顺序排序,送县教育局教育二科审验登记。

2.永嘉县外温州市内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可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2)不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和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

    仅具备上述第一个条件,不具备其他条件,若不回户籍地录取,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各初中学校收齐并审核本校已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市外户籍考生的证明材料后,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造册,并附证明材料,盖好校印,于2017年4月中旬上报县教育局教育二科审核登记。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可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学前大专班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提前录取。

2.升学考试成绩和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时间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7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一次完成,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17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上挂永嘉教育网,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2017永嘉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永嘉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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