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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温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6〕9号),现就2016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升学考试报名对象

  1.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主管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必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登记。

  3.温州市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可享受温州市民同城待遇。

    (二)升学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4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并于3月7日至10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3月7日-10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册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确认,确认地点在温州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升学考试,参加市直属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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