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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各中学,各教育辅导站、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推进我区普通高中高质多元发展,特制定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招生学校 

  实施特长生招生的学校为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余杭中学、塘栖中学、瓶窑中学、实验中学、文昌高级中学等公办普通高中。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17年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并于1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实行总量控制,具体为: 

    1.特色班招生。文昌高级中学招收不超过40人的音乐类特长生。 

    2.其他特长生。实施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与艺术类特长生,其总量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 

  三、报名条件 

  在余杭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省内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含符合“两个三年”非省内户籍的学生),且符合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余杭区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普通高中的一类特长生,须经学生本人及家长亲笔签名),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对学生填写的《推荐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推荐,推荐截止时间4月5日。 

  由初中学校统一将本校学生的《推荐表》和相关获奖、特长证明等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相应普通高中学校。 

  五、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在本校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并通知相关初中学校,及传达到有关学生和家长。 

  六、考核录取 

  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我局审核批准的本校2017年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报名参加特长生考试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测试,以及统一的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按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原则上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30%。 

  各招生学校同时开展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一天,考生凭招生学校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考核。测试成绩须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我局批准,将成绩纳入特长生综合成绩,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综合成绩提前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按中考成绩及所填的志愿进行录取。 

余杭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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