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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常教招〔2016〕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探索创新人才培养途径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在部分高级中等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以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为着力点,引领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主招生必须在常州市招委会、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未经常州市招委会办公室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自主招生。常州市招办批准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见附件1、附件2。
  三、招生办法与招录程序
  (一)招生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制订自主招生章程(包括招生原则、招生计划和范围、报名对象和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核、选拔方式、录取程序、监督机制、组织机构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4月16日在本校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自主招生。
  (二)名额分配与报名方式
  自主招生的报名采用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为主和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进行。
  1.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各招生学校应综合衡量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从严从紧确定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学校。各招生学校设定的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总名额,不得超过本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5%。名额的分配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初中学校推荐。每所招生学校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用于初中学校推荐的总名额为420个,其中300个名额由基教处(教育科)、高职处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20个名额由招生学校自主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初中学校推荐确定。
  3.学生自荐。学生根据自己的意向,对照招生学校的报名条件自主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职业学校限报一所学校的两个专业),且必须出具就读学校提供的本人在校表现介绍。各招生学校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学生自荐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一所招生学校给一所初中学校的各类名额(即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学生自荐)总量不得超过70个。
  (三)名单公示、审核确定、备案
  1.各初中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按招生学校名额分配的数量等额确定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名单以及初中学校推荐名单,并在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招生学校审核。
  2.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示经确认正式取得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自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将考生有关信息列表汇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高职处及招办备案。
  (四)命题与考试
  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直接参加招生复试。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以及自荐学生须先参加初试,初试合格方可参加复试。
  1.命题。由各招生学校独立组织(职业学校统一初试命题)。各招生学校要精心挑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组织纪律性强的优秀同志参加命题工作。命题要根据招生章程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设定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考试方式。命题人员信息和考试内容,两年内不得对外公开。
  2.考试。考试科目和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考试时间为5月1日—2日,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安排由学校决定并对外公布。各招生学校应按照中考的考务要求,认真组织好考试考务工作。
  (1)初试方式为笔试。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450人,参加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560人。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
  (2)各招生学校在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后立即组织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职业学校复试内容含“职业倾向”测试。复试如有不合格的,从未进入复试的学生中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拔。
  (五)公示与录取
  各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综合测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持预录取名单及相应的考试成绩册,到市(辖市、区)招办正式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准时报到入学。
  自主招生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但仍需要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是否合格将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密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督促学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公正公开。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招生录取方案以及操作程序规范,各时段招录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示。要坚持阳光招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各初中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知晓自主招生政策和有关招生学校招生信息。
  (三)强化监督。各地各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附件:
  1.2016年常州市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表
  2.2016年常州市部分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表
  3.2016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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