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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教育局2016年株洲县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株县教教〔2016〕12号

株洲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2 日

 

 

 

 

 

 

 

株洲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 日印发

 

 

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标

株洲县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是面向全体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遵循我国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培养目标,全面检测学生的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以考促学,推动学校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培养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激发其想象力和创新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考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和《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蓝本,结合我县普通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艺术教学现状、学生基础和艺术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三、考试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考试应促使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考试指标和内容的确定,以课程内容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的特点。符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认知水平及艺术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要求。

(三)基础性原则。考试重点检测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音乐突出学生的音乐听辨能力、课堂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美术注重对美术基础语言、造型原理、形式法则、发展规律等基础性内容,对代表性的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进行一般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能力,基本动手能力及创作能力的考试。

(四)公平性原则。落实考试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定周密科学流程,强化多种监督手段、保证测试的过程以及结果客观公正。

四、考试对象

全县2016届初中毕业生。

五、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 齐满珍

副组长:宋  鸥  朱志明 文化成

成  员:彭中辉  张运再 易智文 罗国军 刘林满 易罕夫 刘姚凤

六、考试办法

(一)分值构成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值100分,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学业指标为3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5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综合素养。

发展指标为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技能水平。

基础指标为2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0分,主要体现学生艺术课程的学习态度、实践过程、平时成绩等。

(二)考试方式

1、学业指标测试(艺术综合素养考试)

考试分值:3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5分

考试时间:60分钟。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4:00。

考试内容: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依据的音乐、美术基础理论知识。

组考方式:音乐、美术学科合卷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教研室组织命题、组考和阅卷。

2、发展指标测试(艺术技能水平考试)

考试分值: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

考试时间:5月9日--5月28日

考试内容:音乐学科由考生任选演唱、演奏、舞蹈中一项(不能多选),进行现场表演;美术学科由考生从下列艺术表现形式中任选一项进行现场创作:手绘线条(线描)、明暗表现(素描)、色彩表现、卡通画、装饰画等。音乐、美术各25分,满分50分。

组考方式: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科类到校进行测试。

3、基础指标测评

测评分值:20分,音乐、美术各10分。

测评时间:5月23日--5月27日

测评内容: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测评方式:由各初级中学分科组织测评,根据学生音乐课、美术课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实际情况,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得出分值。

七、结果运用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初中毕业生根据分数分别定为ABC三等。A等--优秀(80分及以上)、B等--合格(80分以下--60分)、C等--不合格(60分以下)。

八、免考和缓考

免考:因先天性残疾(声带、听力、语言障碍等)不能参加音乐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考申请,同时附《残疾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汇总报备市教育局后,可以免试。免试学生按A等第计算。

缓考: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音乐、美术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审批,可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免考、缓考名单经审批后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艺术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周密组织。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学校的初中毕业艺术考试组织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在5月25日前,将基础指标测评成绩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三)确保公平。要确保艺术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学校的考测结果须书面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在校内公示。学校要严格审查免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附件:1.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登记表

2.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免考(缓考)申请表

3.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免考统计表

     4.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缓考统计表

5.株洲县2016年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各考点场地布置要求和测试人员用餐安排

株洲县教育局2016年株洲县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株洲县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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