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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学校: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普通高中2016年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完成全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工作,现将《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普通高中2016年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

三、指标到校生比例及计划下达

2016年全市所有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均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比例均要求达到学校招生总数的50%。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确定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县(市、区)根据经市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并下达到本县(市、区)所属初中学校。

2017年及以后相关指标到校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指标到校的范畴

(一)招生学校:韶关市所有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二)送生学校: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市属及厂矿初中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县(市、区)参与指标分配。

五、指标到校招生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统招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特长生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初中学校。

(二)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浈江、武江、曲江三区的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中,市二中、市五中、曲江中学三所学校统招计划的12%作为市级指标到校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市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曲江一中、韶钢一中两所学校统招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作为区域指标生由曲江区教育局面向本区分配。

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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