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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宝鸡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公布。

2.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录取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017宝鸡市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宝鸡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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