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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漯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20日一28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招生,须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招办将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5日前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全省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须由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市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科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三、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情况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政策性加分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逐步健全优秀体育特长生选拔制度。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各高中可根据学校师资、场地、特色项目和体育传统等情况,选拔体育特长生组建学校运动队。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漯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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