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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湛江普通高中中考补录组织工作公告

2017年广东省湛江普通高中中考补录组织工作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中学: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50号)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年录取分数线已于7月10日正式公布,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8日结束,尚有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任务(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做好普通高中第二阶段的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全市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
  二、补录考生资格
参加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统一录取、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350分以上的在库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已被市教育局按志愿投档到普通高中学校、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今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在外市参加中考的本地户籍考生不能参加我市统一补录,但可参加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补录。
  三、补录计划
尚未完成《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函〔2017〕344号)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
(一)补录计划上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划线后计划缺额的学校和注册报到后计划缺额的学校),需在7月20日下午5时前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上报补录计划(详见附件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1日下午5时前将补录计划电子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jk3332038@126.com),市直属各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补录计划公布。经审定后的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将于7月25日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和湛江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b.zhjedu.cn)同时公布。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转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传达到本校在库考生。
  四、补录办法
(一)补录志愿设置。补录志愿设两个批次:在第一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4个学校志愿;在第二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学校志愿。
(二)补填志愿时间。市教育局将于7月26日8时-27日18时开放志愿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zb.zhjedu.cn)。符合补录资格且需补填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报名点学校填报补录志愿,并对报名点学校打印的志愿表签名确认。
(三)补录投档原则。补填志愿结束后,市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与补录人数1:1的比例、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顺序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补录分数线。补录投档同样采取同分比较原则。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补录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原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补录学校在不同区域招生的,取该校在各区域中的原最低录取分数线)。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补录分数线不低于350分。其中,第二批的湛江市第十中学为公办省一级中学,该校补录分数线不低于原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补录结果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上线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于7月29日下发到县(市、区)中考部门转发各初中学校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湛江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b.zhjedu.cn)查询补录结果,并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依时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五)补录考生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7月30日-8月1日通知本校补录上线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报到考生进行注册;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补录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应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退档,打印退档学生名单一式2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六)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招生范围和计划缺额情况申请自主补录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但考生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本校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凭生源地地级市中考成绩证明(需注明满分)、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补录学校申请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应按照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地一致的原则接收外地考生,并将自主补录名单连同考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七)录取名册打印。补录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打印补录学生名册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初中学校要认真配合做好补录工作。对经第二阶段补录后仍落选的考生,要积极引导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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