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
1、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等。
2、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3、适用范围
拟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利用地方课时进行课堂教学、在一个或多个区县使用的纸介质或多媒体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的审定。
4、受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5、其他事项
再申请须知:
初审及审定结果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再次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新送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教材修改说明》(一式六份)、修改后的教材(六套)。
6、受理时间
每年3月份和9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7、受理地点
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委窗口(1楼B区)
联系电话:8915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