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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关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怎么惩罚

  听说学校把13岁的孩子开除了!告诉我你啥感觉?如果这孩子是带头打人的呢?告诉我你啥感觉在安徽的某艺术学校,几位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殴另一位女同学,还拿凉水浇,造成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
她们可是学习艺术的啊!我也很揪心,这么小的孩子到社会上能干什么?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听到这样的故事特别痛心。
这样的校园暴力不能声讨和警告收尾?
是不是你也这么想?
可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到底怎么惩罚才合适?
有人说,要降低刑责年龄,不能放纵他们犯罪;也有人说,要教育挽救为主,应该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和时间。

到底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的四层会议室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多人坐在一起为保护未成年人出谋划策。
正方: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北票市高中老师刘宏艳:
呼吁降低14岁这一年龄,这种标准没法约束一些天然的犯罪。
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修改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要充分的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文化教育为主,劳动教育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的一位高中老师王家娟:
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他的刑事豁免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有一些案件,性质非常轻微的,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诉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对特别恶意的犯罪采用恶意补足年龄的方式,震慑这些孩子。
故事:
王家娟问一些学生: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你做错了事儿怎么办?

  找我爸,找我妈摆平。有孩子回答,这让她有些失望。
从2013年开始,王家娟一直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在一个学校,有学生组织成青龙帮虎头会的学生帮派,成员基本上是富二代。一次,青龙帮成员到虎头会成员的寝室,把对方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娟得知后找到学校询问情况,学校却回答没事,学生就破了点皮。学校也没有给公安机关也没有报案,双方就私了了。
反方: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不放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
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还是家庭和社会环境造成的,不是他本身的原因。如果这些孩子换一个环境就是很好的孩子,所以随意降低年龄,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让未成年人承担有点不公平。
从医学角度,他也给出理由,有大量的医学、影像学证明,事实上真正成熟的人是在20~26岁之间,所以未成年人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的能力跟成年人不一样,有时候控制不了自己。另外,他的认知能力不足,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加重刑罚惩罚的方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不过,他认为以上两点理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他最担心的是,未成年人出现问题之后,社会对他们干预方式是非专业的,简单用处罚方式对待这些孩子,让他们的人格形成、再融入社会和正常人际关系交往都可能会形成障碍,甚至会形成反社会的倾向。
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他定罪,不是不管他。如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也不会这么高,管束的时间可以更长,比如定罪3年,管束时间可能达到5年或者6年,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把他矫正好为止。
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一定要专业,比如探讨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
如果机构不专业,光降低犯罪,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办案的效果有时候是相反的。
宋英辉观察到一个现象,北京的检察机关做了相关统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小孩儿不能读书。那么问题就来了,越不能读书,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无缘无故的把学生劝退或者开除,实在管不了的孩子,可以进入专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但不能把他推到社会上。
我们跑了十几所工读学校,很多人反映学校里面有25%的学生,完全是被边缘化,因为他们对教学的课程不感兴趣,这个要变不了,教育失败将来可能会越来越严重。他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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