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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zhouning.gov.cn/

周宁县教育局介绍:

周宁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中考、高考、会考、自学考试等各类考试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中专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六)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县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落实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扶贫助学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职务评聘、教师调配、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校园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地方教育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和总结;协调做好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机关效能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党建和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 (师训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好县直、乡(镇)学校补充教学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免、考察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县干部更改学历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检查落实,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和部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制定全县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县中小学师资学历提高、岗位培训、骨干培训等各类培训;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股 

   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县属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规定;监测、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制定、负责编制县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做好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工作、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四)普通中等教育股(职业成人教育股) 

   负责对全县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达标高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全县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学德育工作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 

  (五)初等教育股(幼儿教育股) 

  负责全县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扫盲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参与指导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及评估验收;制定小学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县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指导、管理全县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股室和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参与指导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推动学前教育的实施并进行评估、指导;会同有关股室抓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幼儿园行政工作;指导推进学前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语言文字工作股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政策相关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并负责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协助做好民办学校德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指导全县学校体育、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做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配合县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八)思想政治工作股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优秀典型的树立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文明学校的创建工作和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生态文明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普法教育。 

  (九)学校安全工作股(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各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高校招生办公室(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高中会考办公室) 

  

  负责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县有关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等各项招生考试工作,包括组织报名、体检、政审、考试及咨询指导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执行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县普高、中职、社会考生会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县会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会考考生的学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学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会考合格证书。


联系方式: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20号

联系电话:0593—5622107

联系人:汤绍建

周宁县简介:

周宁县(古属福宁府宁德县)隶属于福建省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介于北纬 26°53′-27°19′,东经119°06′-119°29′之间。东邻福安,西接政和,北连寿宁,东南与宁德接壤,西南与屏南隔溪相望。土地总面积1047.1平方公里。地处鹫峰山脉东麓,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平均海拔800米,县城海拔880多米,居全省之冠,素有“高山明珠”之称。 
周宁县辖6镇3乡147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12.15万人(2016年末)。县人民政府驻狮城镇北门路32号。 
周宁县境内主要溪流18条,最大的龙亭溪境内流长56公里。主要景区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第四核心园区——鲤鱼溪·九龙漈,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陈峭,以及滴水岩、芹山湖、官山、后垅大峡谷、蝙蝠洞、石门山、仙风山、灵峰寺、方广寺。302省道、宁武高速公路横贯县境,正在建设的衢宁铁路过境周宁并在咸村镇设站点。2016年周宁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87亿元,比上年增长7.1%。 
周宁县属中亚热带季风山地气候,冬长夏短,雨量充沛,年均气温14.6℃,年降水量2069毫米,被誉为“天然空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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