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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统招生、指标生、择校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35分,按分配到所毕业初中的名额,依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制度。各校按照市招生办录取的学生名单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生办的“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各高中要严格按市招生办录取的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不允许学校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在录取期间,各初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考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市招生办按投档和学校实际录取的考生名册,统一集中打印、提供给学籍管理部门。2013桦甸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桦甸市教育局简介:
桦甸市教育局是桦甸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简介:
桦甸市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辖管,行政级别为县级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龙岗山脉北侧,第二松花江上游,东界敦化市,南临靖宇县、抚松县、辉南县,西接磐石市,北与永吉县、蛟河市毗邻。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已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桦甸市幅员面积达6624平方公里,是吉林省幅员面积较大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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