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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2011年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宝清县2011年高中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1号)和《双鸭山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加快素质教育的步伐,进一步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的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为目的,以评价制度改革为主体,逐步改变单纯凭借文化课考试分数进行高中录取的做法,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促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加明确地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和巩固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教育观,为学生的基础性学力、创造性学力和发展性学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宝清户籍的应往届学生(在县域外就读初中2010年9月1日后转回宝清就读的宝清户籍考生一律按社会考生报考)。

2、县外户籍在宝清就读的学生。

3、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4、从2014年起,重读生不许报考普通高中。

(二)统招非配额录取条件

1、达到高中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

2、具有宝清县初中学籍且学籍档案健全。

3、具有宝清县内户口。

4、往届生在统招非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提高30分录取。

(三)关于择校生录取的几个说明

1、按照省高中择校生录取的“三限政策”录取。

2、县域外户口学生一律按择校生进行录取。

3、2008年9月1日以后户口随第一监护人迁入宝清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或未达到统招非配额录取分数线,均按择校生进行录取。

 (四)关于定校配额

1、享受定校配额学校

 全县所有初中。

2、配额数量

    2011年定校配额数量为统招指标的50%。

   3、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具有宝清县内户口(县域内农场户口除外。户口必须是2008年9月1日前即转入宝清,户主必须是考生的第一监护人,否则无效)。

    (2)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降级学生,因病休学学生要详细查看复学手续,手续不健全的学生仍不享受配额)。

    (3)有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籍档案健全(以教育体育局中教股学籍为准。提前升入职教中心就读且有职教中心完备学籍的应届学生仍计入原所在校的配额指标)。

(4)配额资格生必须是七年级入学时学区内对口入配额学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同一乡镇内学生只能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才可以享受配额。

4、配额生的录取。配额生录取时在中考非配额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70分(不算综合素质评价分)内按配额指标由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并列首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决定,再出现并列看物理、化学成绩。配额生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照顾。

5、配额指标的收回

(1)如本校学生分数没有符合条件的(即低于统招非配额录取分数线70分),则配额指标由教育体育局收回。

(2)配额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同级同类学校最低配额录取分10分(同级同类学校划分如下:镇内四所初中为一组;七星泡一中、青原中学为一组;朝阳中学、七星河中学、龙头学校、七星泡二中、义和学校为一组;其余学校为一组),否则配额指标由教育局收回,另外奖励给分值高的学校。

(3)如出现虚报配额资格生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收回该校相应配额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6、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全县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即500人)/全县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如一所学校配额指标经计算不足一人,则采取几所学校下达联合指标的方法,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2011年高中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计入中考总分,按满分20分计入配额生录取。(具体折合办法详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所有考生的评价档案带入上级学校。

    (六)关于初中学业考试

1、计入升学考试总分的科目及分值:

    2011年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总分为120分;物理总分为100分、化学总分为100分;政治总分为50分;体育总分为15分。

    2、2011年中考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继续作为高中统招录取的资格条件。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必须均达到合格才能被高中统招录取。2012年起高中招生生物、地理、历史三科将分别以满分2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即2009级学生在2011年进行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在2012年进行初三历史结业考试)。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考试执行黑龙江省统一升学考试时间;生物、地理、历史学业考试时间按全市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时间6月末统一进行,双鸭山市考试时间如有变化按市里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体育考试在毕业学年的四月份进行。

(七)关于特长生

1、特长生是指经过音、体、美术科测试合格的学生及在全县初中组象棋、围棋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以在中考中获得降分录取的资格。

2、音、体、美术科考试项目及分值。音乐考生参加线谱视唱、器乐、声乐三项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线谱视唱满分为20分、器乐满分为40分、声乐满分为40分。

体育考生要参加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四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每项满分25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考生参加素描、水彩(水粉)、速写三项考试,共100分,其中素描、水彩(水粉)满分各为40分、速写满分为2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90分钟、20分钟。参照高考美术标准,美术考生试卷一律不展示。

术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具备特长生资格,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初中升高中考试,文化课成绩按以下标准降分录取:术科成绩90分以上的(含9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50分录取; 80--89分(含8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40――49分录取;70--79分(含7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30――39分录取;60--69分(含60分)低于中考录取分数线20――29分录取。60分以下不降分录取。

3、象棋、围棋特长生的降分录取办法。象棋、围棋非高考科目,为鼓励活动的开展,也实行降分录取。在由教育体育局举办的全县中小学象棋、围棋比赛中获得初中组第一名的中考时降20分录取,获得第二名的中考时降15分录取,获得第三名的中考时降10分录取。

 各初中要将本方案通过家长会和班会宣传到所有在校生和家长,做好会议记录,并针对学生的不同身份做好认定。

    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方案解释权在教育体育局。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宝清县教育局简介:

宝清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简介:
宝清县,隶属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代管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核心,北大荒腹地,地貌特征可概括为“四山一水四分田,半分芦苇半草原”。宝清县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人口47万。
宝清县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大县、农业大县和生态大县,素有“煤电基地”、“北国粮仓”、“天府之县”、“湿地之乡”的美誉。
宝清县的主要风景名胜有珍宝岛革命烈士陵园、龙湖景区、东升湿地景区、七星河湿地和雁窝岛等。
2018年10月22日,宝清县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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