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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汕头市中考指标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争创“教育强市”的有关要求,2015年,我市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安排计划生40%的招生名额(下称“指标”)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水平的基础上,采取逐步推进的做法,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 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金山中学、汕头一中新校区 面向全市,汕头一中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和汕头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2.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中学和广大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
3.“借考”与“借考借读”考生的指标安排。
(1)申请“借考”考生,回户籍地享受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借考”考生以户籍所属区县集中统计,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区县指标分配。
(2)申请“借考借读”考生,在毕业学校享受市直优质高中指标。
“借考”和“借考借读”考生是否享受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对象,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均分配1名指标。
(2)当某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分配数量少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由该区县的教育局制定明确的随机分配指标规则,确定获得指标的初中学校,没有获得指标的初中学校则自动转为指标候补学校(下称“候补学校”)。
(3)当某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均分配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2位。
各区县必须严格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市直优质高中学校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2.市直优质高中学校面向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有关初中学校。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汕头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简介:
汕头,广东省辖市,经济特区,亦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和粤东中心城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市,西邻揭阳市,东南濒临南海。境内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入海,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海岛岸线长167.37公里,有大小岛屿82个。下辖6个市辖区、1个县,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557.92万人。
汕头是潮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凡“有海水的地方就有潮人”,有潮人的地方无疑就有潮汕文化的存在。汕头潮汕文化历史悠久、起源于潮汕先民、成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昌盛于明清、创新于现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有中外文化兼容的特点,汕头有自己的潮汕方言、潮剧、潮乐、潮菜、工夫茶、潮汕工艺、潮汕民俗等特色。
汕头是全国主要港口城市、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海外华侨及港澳台同胞500多万人,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汕头港于1860年开埠,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海滨邹鲁、美食之乡”美称,享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文具生产基地。
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50.76亿元,同比增长9.2%。
2017年1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出,将定位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把珠海、汕头、湛江打造成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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