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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高中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高录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温州市教育局简介:
温州市教育局位于划龙桥西路1号,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0名。


浙江省温州市简介:
温州,简称“瓯”,浙江省地级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浙江省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温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下游南岸。全市陆域面积11612.94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千米。全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2个县级市。2017年常住人口921.5万人。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温州古为瓯地,也称东瓯,公元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 [4]  唐朝时(公元675年)始称温州,至今已有2000余年的建城历史。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南有吴川,北有温州”享誉全国。温州文化属瓯越文化,温州人属江浙民系使用吴语,温州话被评为中国最难懂方言之一。温州是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南戏的故乡、中国海鲜鸡蛋之乡,温州人被国人称之为东方犹太人。
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37位。2017年,温州市生产总值(GDP)5453.2亿元,比2016年增长8.4%。
2018年12月,温州入选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3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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