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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考招生方案

高青县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淄博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8〕4号)和《淄博市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淄教发〔2018〕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初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4月下旬,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安排。

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与听力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表1、表2): 

表1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表2 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考查科目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查办法,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初三年级在校生(外区县)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初三年级在校生(本县)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初四年级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因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每年4月30日)需回我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4月20日前,可凭考生户口本、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证明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接受资格审查,办理学业考试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到2018年4月30 日),需在就读学校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汇总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业考试报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高青县教育局简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县政府处理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简介:
高青县隶属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辖县。高青县西北两面隔黄河与惠民县、滨州市滨城区相望,黄河过境长度为45.6公里,南以小清河为界与桓台县、邹平县相临,东与博兴县接壤。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高青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区。
1948年,由原高苑县和青城县合并,取两县首字而得名。截至2017年,高青县辖7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9个行政村,面积831平方公里,人口37万。
2017年,高青县着力生态高青、产业高青、智慧高青、活力高青、幸福高青等“五个高青”建设,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亿元,增长8%,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1.9:47.8:40.3,三产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8亿元,增长9.12%,税收占比76.56%。
高青县获评“中国温泉之城”、“中国白酒名城”、“中国黑牛城”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2018年11月,入选2018全国“幸福百县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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