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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考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继续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办法,特制定巴彦淖尔市2018年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协调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有关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认定,考生填报志愿培训,高中招生录取,发布招生信息,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考务、收费,负责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方案制定、蒙语授课中考试题质量分析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蒙语授课高中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宣传并制定宣传手册和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各地各校的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课测试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普通高中学校音体美特长生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负责优秀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招生报名、认定、公示工作,于7月18日前将优秀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招生录取名单以文件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中考期间全程督查,对各类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录取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对享受加分条件考生进行审核。

  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汉语授课中考试题命制、制卷、网络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监察审计科和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负责中考网报志愿、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综合素质信息化评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为中考评卷提供相关信息化设备和技术保障。

  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中考工作过程监督,确保中考工作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旗县区教育局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四、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评价、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蒙语授课考生从学业评价、综合能力考查方面进行评价,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业评价

  1.评价科目

  初中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网上阅卷。

  3.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汉语授课: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语文

150 分钟

150分

数学

120分钟

150分

外语

120分钟(听力20分钟)

英语150分(听力 30 分)

日语150分(不考听力)

思品、历史

120分钟

180分(政治90 分,历史90分)

物理、化学

120 分钟

180分(物理100 分,化学80 分)

合 计

 

 810分

  (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地理、生物

120分钟

120分(地理60分,生物60分)

  蒙语授课: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蒙古语文

150 分钟

120分

数学

120分钟

120分

英语

120分钟

120分(不考听力)

思品、历史

90分钟

100分(政治50 分,历史 50分)

物理、化学

90 分钟

100分(物理60 分,化学40 分)

汉语文

90分钟

100分

合  计

 

660 分

  (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地理、生物

90分钟

100分

  4.考试时间

 

日  期

星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6日

星期二 

上午09:00—11:30

语文

蒙古语文

下午03:00—05:00

思品、历史

下午03:00—04:30

蒙授思品、历史

6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09:00—11:00

数学、蒙授数学

下午03:00—05:00

物理、化学

下午03:00—04:30

蒙授物理、化学

6月28日

星期四 

上午09:00—11:00

外语、蒙授英语

下午03:00—05:00

地理、生物(初二年级)

下午03:00—04:30

汉语文

蒙授地理、生物(初二年级)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息中心命题,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足球、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

  (2)必选和自选项目测试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方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2018年足球测试继续列为自选项目,由考生自主选择,其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办法等执行2017年制定的标准。

  (3)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7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8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息中心命题,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足球、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

  (2)必选和自选项目测试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方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2018年足球测试继续列为自选项目,由考生自主选择,其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办法等执行2017年制定的标准。

  (3)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7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8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自评成绩”*1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5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10% 。

  (2)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 = “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

  (3)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然后根据当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优秀率、良好率将其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提高”D。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4)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息中心命题,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足球、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

  (2)必选和自选项目测试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方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2018年足球测试继续列为自选项目,由考生自主选择,其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办法等执行2017年制定的标准。

  (3)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7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8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自评成绩”*1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5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10% 。

  (2)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 = “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

  (3)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然后根据当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优秀率、良好率将其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提高”D。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4)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以上两项加分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三年五次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另加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

  (3)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4)军人子女政策加分依据《巴彦淖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录取时在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2.审核认定

  (1)少数民族、归侨、教师子女审核认定程序

  ①班主任负责初审并将原件复印件报学校复审。符合加分条件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旗县区教育局留存),户口簿复印户主及考生页。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2)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两份,以及巴彦淖尔市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进行复审。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3)要求

  ①学校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政策加分资格考生信息校内公示工作。

  ②各旗县区于4月3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上公示。

  ③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华侨证明原件的考生,或审核中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不予资格确认,对于伪造加分证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五、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在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2017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汉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蒙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审核批准,可报名参加2018年地理、生物考试。

  2.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必须是在我市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社会青年,户籍不限。其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无电子学籍的市内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既没有我市户籍又没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4.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2018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招考中〔2018〕7号)。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六、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蒙语授课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体育测试、实验操作考查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二)汉语授课

  1.学业考试、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不公布原始分数,只公布由原始得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待提高(D)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50%、良好占30%、合格15%—20%、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2.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地理与生物、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

  (三)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四)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七、命题

  (一)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命制汉语授课试题和《考试说明》。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命题范围和内容,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考试结束后市中小学教研室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分析制度。

  八、招生录取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生”的75%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即“多不增,少不减”。

  (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计划数为准按成绩一次录满。

  (三)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录取,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和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户籍报名的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资格认定以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蒙语授课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统一录取,不进行网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

  (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招为主自招为辅方式进行。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依据学生职高网报志愿信息进行统一录取,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

  (六)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有意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前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凡被我市各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录取。

  (七)继续完善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务于6月20日前完成音体美特长生测试工作,并将音体美特长生测试成绩合格名单报送市教育局。高一新生音体美特长生学籍注册将以各高中学校6月20日前报送的“特长生录取库”为依据,不在“特长生录取库”内的学生招生计划将被注销。

  (八)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三年推进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优秀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制度。2018年足球特长班设在临河区第一中学,共招收优秀足球特长生48名,其中男、女生各24名。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划拨,不占用临河区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具有巴彦淖尔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近三年内曾获得巴彦淖尔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或参加市级以上其他赛事获奖的优秀队员。报名时间地点:考生在中考结束后一周内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3029室申请报名;联系人:刘伟利;联系电话:7917572、7809810。

  九、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让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务于4月30日前将所辖初中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旗县区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考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7)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不准将录取到国际班的学生调整到其他招生类别的班级中。

  (9)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

  (10)不准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逐步取消和限制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简介:
巴彦淖尔教育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简介:
巴彦淖尔,内蒙古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西部,在北纬40°13'-42°28',东经105°12'-109°53'之间,东接包头,西连阿拉善盟、乌海市,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
巴彦淖尔市北部为乌拉特草原,中部为阴山山地,南部为河套平原。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3.7℃~7.6℃。境内矿产资源、风能资源、日照资源丰富,硫铁矿储量居全国第一位,是中国国内风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
巴彦淖尔境内的河套灌区是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灌区,境内的河套平原有“塞上江南”的美誉,全市有机奶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农畜产品出口位居内蒙古第一,为全国最大的无毛绒生产基地。
截至2015年,巴彦淖尔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4个旗。2017年,全市总人口168.5万人,全市生产总值完成740.1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3949元。境内有纳林湖、黄河河套、镜湖等旅游区,先后荣获中国国际旅游文化目的地,国家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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