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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包头市2018年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一招生学校

(一)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六中、包钢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4所优质学校。

(二)包头蒙中、包九中外国语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包头附属学校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二分招比例

(一)属(驻)地外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六中、包钢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4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10%面向属(驻)地外招生。另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1%面向石拐区、白云区、固阳县、达茂旗招生。

(二)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89%面向属(驻)地内招生,其中29%为统招,60%为分招;包头回中、包三十三中、高新二中、包二中、萨二中、固一中等6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招生,其中30%为统招,60%为分招。

三统、分招办法

(一)属(驻)地外统招:14所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二)属(驻)地内统招:14所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4所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分招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等依次录取。

(四)属(驻)地外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8所学校面向石拐、白云、固阳、达茂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石拐、白云、固阳、达茂等中招办,由其分解到所属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分招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等依次录取。

四分招方案制定

(一)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和石拐、白云、固阳、达茂等中招办要将市中招办下达的分招计划数,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分解到所属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仍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的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从2017年秋季起,包头蒙中招收的初一新生全部纳入高新区的分招,将不再享受昆区的分招。从2018年起(即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中考),若初中学校班容量小于50人,按实际人数测算分招指标;若初中学校班容量大于50人,按每班50人测算分招指标。

(二)2017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8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三)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1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四)各旗县区中招办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在初中毕业年级各个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月14日-5月18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接受电话监督投诉。各初中学校要留存图片资料备查。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五分招资格认定

(一)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才能享受当地分招政策:1.当年按照各旗县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升入当地各初中学校的;2.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三年且在该校实际连续就读满三年、从该校毕业的应

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驻包部队、引进高级人才等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包头就读的,户口在本市、在属地内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两年且在该校实际连续就读满两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后方可享受当地分招。

(二)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三)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凡有学籍学生有参加中考意愿的,一律回原学籍学校报名,任何学校和旗县区教育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拒之门外。



包头市教育局简介:
包头市教育局是包头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简介:
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是内蒙古的制造业、工业中心及最大城市,呼包银经济带、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中国重要的基础工业基地和全球轻稀土产业中心,被誉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
包头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沿黄经济带的腹地,位于蒙古高原的南端,华北地区北部、内蒙古中部,南濒黄河,阴山山脉横贯该市中部,形成北部高原、中部山地、南部平原三个地形区域。包头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是中国、内蒙古对外开放的重点发展地区,中国大陆铁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
包头是沟通北方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之间的交通要冲,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在包头地区设九原郡。包头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所以又有鹿城之称,居住着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达斡尔、鄂伦春等31个民族。
2015年11月,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对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出批复。2017年,包头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被确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排名第40。入选国家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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