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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发〔201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思想品德以分数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考试成绩使用及设定

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三)命题原则与范围

1.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查学生核心素养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四)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教育条件装备站统一组织,各项考试实施细则及办法另文下达。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实施细则,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5月10日前,初中学校将考生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管理中心。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号)有关规定办理。5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有关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

5.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5—26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集中采集学生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8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

各初中学校要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以及考生照片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照片要求长、宽比为4∶3,像素数240×180,头像部分占照片面积2/3以上,采用JPEG格式存储。

(七)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单科成绩为折合后的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八)考试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和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名排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以上(含B等)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3300人(附件1)。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管理中心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1)4月6日为考生在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时间。

(2)4月7日至8日为初中学校到管理中心集体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单          位
 
4月7日
 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4月8日
 管理中心河口区、垦利区及外围区域义务教育学校
 

(3)在外就读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8日。工作时间为8:30—17:00,逾期不再办理。市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

(1)学籍在管理中心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2)在外就读考生,经管理中心审查资格合格后,到胜利十中报名。

(3)只报考民办高中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报名办法

(1)学籍在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集体到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管理中心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家长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报名。在本市内就读考生回管理中心报考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依据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的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凡是截止2018年2月8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管理中心,作为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核及照片格式要求,参照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的信息采集要求。

(6)各初中学校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由管理中心统一编制,于4月2日前分发至各初中学校。

(7)在外就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或市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4),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设三个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可填报的学校为胜利一中、胜利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第二志愿可填报的学校为胜利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第三志愿可填报的学校为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第三志愿同时作为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进行二次录取的志愿。

报考胜利一中国际班的考生,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胜利一中。

市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8月份,将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招生考试办公室。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5.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市内就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经初中学校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并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学校集体报名时报管理中心。

(3)特殊考生须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6),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初中学校报管理中心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管理中心在胜利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及考生如有异议,可以向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和邮箱附后),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变更。

(4)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报考信息确认表签字完成后,初中学校5月15日前报管理中心备案。在外就读考生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5)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致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管理中心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中心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管理中心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1.自主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测试: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管理中心。

(2)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管理中心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只有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或胜利二中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2.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5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管理中心备案。

(2)录取:原则上由管理中心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胜利一中特长生体育类田径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其统一录取分数线下50分,其它各类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其统一录取分数线下20分。胜利三中排球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20%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同等对待。

    3.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将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按人数分配指标部分,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根据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成绩,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

管理中心按照上述分配办法,于5月中旬将分配指标数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凡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8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外(以管理中心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

(2)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7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7),5月10日前报管理中心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管理中心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管理中心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录取:管理中心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只有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或胜利二中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才具有相应学校的指标生录取资格。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组织统一录取。管理中心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

录取按照考生成绩和考生报考三个志愿顺序错时进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志愿次序确定录取学校。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管理中心将按照剩余招生计划组织二次录取,其中胜利一中一次录取完成,不再组织二次录取。

胜利一中统一录取(含国际班录取)和胜利二中一次、二次录取完成后进行胜利三中、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一次录取,根据三所高中学校一次录取报到情况,再进行二次录取,三所高中学校二次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第三志愿和剩余计划同时进行。

胜利一中国际班的录取工作,由胜利一中制定具体方案,报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

(七)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中心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未达到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凡市域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未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2019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3.对东营市户籍的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集体报名时集中报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在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管理中心成立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9)。各科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2018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职责

(1)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考试政策,根据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高中学校考生报名、录取工作;

(5)组织特殊考生认定和公示工作;

(6)负责考生成绩的管理;

(7)审定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

(8)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9)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10)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1)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准考证发放工作;

(2)制定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试题试卷保密、考试组织与监督工作;

(3)制定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组织测试工作;

(4)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发布、复核工作;

(5)组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研究与宣传工作;

(6)负责中职类院校招生工作;

(7)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条件装备站职责

(1)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组织工作;

(2)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正当权益。

4.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自主招生;

(5)参与组织报名、考试组织、录取工作;

(6)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管理中心审定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7)发放市教育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

(8)协助管理中心完成招生考试的其它工作。

5.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组织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工作;

(4)负责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的合成和认定工作,按时向管理中心提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5)组织本校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

(6)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7)协助管理中心完成招生考试的其它工作。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管理中心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三)规范招生秩序

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跨校借读。

(四)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及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职成科) 8338710(招考院)

举报信箱:dyjcjy@163.com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

8555096(基教科) 8713068(招生办) 8714775(纪检)

举报信箱:xxwgjb-sl@163.com



东营市教育局简介:
东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简介:
东营市是山东省地级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黄河入海口的三角洲地带,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º5′,北纬38º15′之间。东营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势沿黄河走向自西南向东北倾斜。截至2016年底,东营市下辖3区2县,总人口213.21万人。
1983年10月15日,东营市正式挂牌。东营东临渤海,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北靠京津唐经济区,南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向西辐射广大内陆地区,是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连接中原经济区与东北经济区、京津唐经济区与胶东半岛经济区的枢纽位置。东营还是古代伟大的军事家孙武故里、山东地方代表戏曲吕剧的发源地和中国第二大石油工业基地胜利油田崛起地。
2017年11月14日,东营市入选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11月12日,东营市在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第54位。
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全国17座城市入选,东营市名列其中。2018年10月25日,东营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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