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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宜昌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和注册

1、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下达。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中职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各校,其他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分配生、华萌生、阳光生、励志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计划。城区分配生、华萌生、阳光生、励志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他计划皆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录取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中职学校可面向全国招生。

2、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进行,实行网上录取。城区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根据本地普高招生计划和志愿分段人数划定普高录取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进行了统一专业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另行发文。

中职学校全日制应届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3+2”、五年一贯制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不换档、不换录原则。网上录取名册是中职录取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全日制往届生凭志愿、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录取方案另行发文。




宜昌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简介:
宜昌,湖北省辖地级市,古称夷陵,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上中游分界处,建制历史逾两千年。“宜昌”之名始于东晋,市的建制始于解放初,于1992年设立地级市。宜昌市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地形比较复杂,高低相差悬殊;位于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2017年,全市总面积21227平方千米,辖五区、三市、五县,2017年常住人口413.56万人。
宜昌依长江而建,是国家中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拥有汉宜高速公路、汉宜高速铁路、焦柳铁路、318国道等交通动脉。宜昌是三峡大坝、葛洲坝等国家重要战略设施所在地,被誉为“世界水电之都”。2017年4月2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正式揭牌。2017年,宜昌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同时,宜昌还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
2018年,宜昌市实现生产总值4064.18亿元,比上年增长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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