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编制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18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将学校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上海市教育局简介:
上海市教育局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上海市简介: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全国的科技、贸易、信息、金融和航运中心。上海位于中国华东地区,界于东经120°52′-122°12′,北纬30°40′-31°53′之间,地处长江入海口,东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上海市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